时间:2021-09-17 09:28
因为看好开诊所的前景,湖南省宁乡市的杨某兄弟三人决定合伙开办一家诊所。
千辛万苦选址、装修完毕,又托人找熟人找到了医生隆某,负责接诊;找来胡某,负责具体的经营操作。
人员、设备到位,只差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们开办的某铭诊所可以开业了。
开业前,做了一波宣传。于是总是有客人前来问询诊所是否可接诊。
诊所开业典礼,图片仅为示意
股东杨某想着反正证件迟早会下来,而医生隆某又是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的正规医生,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来了客人就直接接待吧!
医生隆某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行,杨某拍胸脯表示,证件的问题归他马上就能办好,而且只要上面不来检查,鬼知道呢!
2020年7月3日,隆某开始在诊所坐诊。
不久,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收到市民通过市长热线的投诉,称某铭诊所(即杨某开办的诊所)正在进行无资质行医。
01
诊所无证开张,罚5万
7月30日,接到举报的宁乡市卫健局到某铭诊所进行调查,并立即对该案予以立案。
10月12日,市卫健局作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认定某铭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诊疗活动。
10月14日,市卫健局向该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下,聘请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的隆某为患者进行看病、开处方的诊疗活动,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10月21日,市卫健局作出了没收某铭诊所违法所得人民币680元,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市卫健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该诊所法定代表人杨某明。
02
注销诊所,就能不交罚款了吗?
2020年10月19日,合伙开诊所的杨某三兄弟在收到市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明知市卫健局将对其诊所进行处罚,还是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对该诊所进行简易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时,三人承诺,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企业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2020年11月13日,某铭诊所被正式注销。
直到2021年4月14日,宁乡市卫健局发现某铭诊所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于是向杨某送达催告书。
杨某的妻子代为签收了催告书。但之后该诊所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5月10日,市卫健局向宁乡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中发现,某铭诊所已申请注销,市卫健局只好撤回了执行申请。
6月21日,市卫健局将被执行人变更为某铭诊所前股东杨某三兄弟本人后,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03
法院裁定:三日内履行处罚义务
7月8日,宁乡市法院依法召开听证。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市卫健局对某铭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合法送达给该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明。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已经发生效力。
在2020年10月14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名股东于2020年10月19日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注销公司,其行为存在故意注销公司逃避行政处罚的嫌疑。
依据相关法律及三名股东注销时的承诺,杨某三人作为股东,对该公司注销登记前未清算完的债权债务应承担责任。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诉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请示的答复,市卫健局将杨某三人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符合有关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申请执行人市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限被执行人杨某明、杨某锋、杨某军在接到裁定三日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书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办诊所,因为违规被卫健局处罚,注销诊所就能逃避处罚吗?
各位老板们不要太想当然,想要不被处罚,还是老老实实遵守法律条款,正规营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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