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菁华英才才聚漳平”行动落实,根据《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菁华英才才聚漳平”行动的意见》(漳委[20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4名高素质教育、医疗人才来漳平就业(其中教育类2名,医疗类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名额、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名额及岗位
本次选拔引进的对象为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应为普通全日制),教育类引进为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硕士为“双一流”高校,博士为普通高校),医疗类引进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科为“双一流”高校,福建医科大学放宽至全日制硕士以上),引进岗位为漳平市事业单位教育、医疗编制内工作人员4名,具体详见《漳平市2023年教育医疗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原则上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未在漳平市辖区范围内工作过(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等)。
5.往届毕业生应为近五年内毕业的,且毕业后一直从事相关工作的优秀毕业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8.引进生服从工作安排,在漳平市范围内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其中医疗类人才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进修时间),未满服务年限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聘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除上述对象以外,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引进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1.教育类
(1)安家补助。分别给予博士、硕士引进生60万元、48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两次发放,入职满一年评估合格后发放50%,满8年评估合格后发放50%。
(2)购房补助。引进生在漳平市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硕士引进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所购房产8年内不得转让,如未满8年转让的,按规定金额退回补助款。服务满8年未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仍在岗需购房的,同样按以上标准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医疗类
(1)安家补助。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引进生7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两次发放,入职满一年评估合格后发放50%,满8年评估合格后发放50%。
(2)购房补助。引进生在漳平市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引进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所购房产8年内不得转让,如未满8年转让的,按规定金额退回补助款。服务满8年未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仍在岗需购房的,同样按以上标准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省级生活津贴补助。引进生符合《福建省2023-
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申报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省级2000元/月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此政策若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由市教育局按照政策性对象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原为漳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我市同类同经费渠道有空编的单位工作;配偶原为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经研究,可安排到市属国企工作。成年子女未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三、引进方式与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漳平市政府网、漳平党旗红微信公众号、漳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2.报名材料及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位网认证信息和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教育类的人员到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建省漳平市解放路448号漳平市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597-7532452)报名;报考医疗类的人员到漳平市卫生健康局(福建省漳平市桂北路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党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7529313)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到同一文件夹后压缩打包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报考教育类的打包发送至邮箱:jy7532452@163.com,报考医疗类的发送到邮箱:wsj449@163.com。面试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三)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会审,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由用人单位适时发布面试公告,并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内容着重考察应试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五)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资格。
(六)政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引进对象的廉洁自律、综治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经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审批同意后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入编手续,签订服务期协议和聘任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不得在漳平市事业单位就业。
(二)工作人员应遵守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漳平市委人才办、漳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7-7532922、0597-7529126。
中共漳平市委组织部
中共漳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漳平市2023年教育医疗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漳平市2023年教育医疗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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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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