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减持双鹭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双鹭药业的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14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新乡白鹭作为双鹭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双鹭药业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可交债换股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新乡白鹭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由22.39%下降至15.89%,变动比例为6.50%。新乡白鹭在减持双鹭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双鹭药业股份,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违规减持1376.65万股,占双鹭药业总股本比例1.34%。
新乡白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依据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回溯公告显示,双鹭药业原第一大股东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经多次减持,而与此同时,2011年4月28日,徐明波将《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成为了第一大股东。截至今年5月26日,新乡白鹭持有双鹭药业1.6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55%。
资料显示,双鹭药业主要从事基因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004年9月上市。
二级市场上,双鹭药业14日收跌2.02%报9.69元/股,总市值100亿元。
(责任编辑: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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