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5日讯(记者 顾凡)IPO申请刚获北交所受理的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昇药业”),日前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发来的“警示函”。
6月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2021年-2022年,海昇药业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30740万元,期间最高余额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88%;2022年累计发生额8000万元,期间最高余额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4%。上述理财事项发生时,海昇药业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3年3月24日、4月9日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于2023年3月24日补充披露。
通报称,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昇药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叶山海、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红江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昇药业及叶山海、彭红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海昇药业成立于2007年,于2017年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曾于2020年11月宣布启动上市辅导,当时公司计划在创业板IPO上市;去年11月18日,公司辅导机构长江保荐将拟申报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北交所,此次IPO,海昇药业拟募资6.79亿元,主要用于扩产。
叶山海、叶瑾之父女为海昇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二人合计控制公司67.33%的表决权。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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